爱到可耻,是天意还是罪过?
朋友说我在作践自己。
爱情居然可以这么贱。
不值得? 我不知道。值不值得上帝也不知道,谁人又知道?
我说服自己不要这样的爱,这样的爱要不得,太吃亏。在爱情中处于卑劣的地位太可耻了,可又爱着,就是这么贱。爱的多的那个人,受伤会更多,真是真理。这么被动的地位为什么要屈就?就像吃苹果吃到虫子,在别人面前表情不能太难看,只有吞下去,为什么不吐出来,虽然难看,但对自己好。
我对他,他对我,我们若没有这样的爱,会好很多,人若没有七情六欲,会好更多。但是,怎么可能没有呢? 既然有了,怎么能说了就了呢?
我还需要什么才能让自己锥心离开?更加让人悲痛的语言,更加让人疯狂的行动,还是更加更加的加倍自虐自我作践?
爱到恶心,爱到可耻的地步,爱情在这个时候是种罪过。
别爱了!当作又失恋一次,又哭一回。就都好了。
如果去爱之前,需要说服自己这么多,考虑那么多,挣扎那么多,那还不如不爱。爱,不就是无法克制,义无反顾,热血沸腾,不是吗?
三年前的爱情,到现在,已经所剩无几。 勉强不是幸福,又一条真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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